u3000u3000支付系统外币信用卡支付合作协议
u3000u3000第一条u3000风险说明
u3000u3000外币卡都采取信用制识别方式。但由于国内的信用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网上支付平台及清算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时,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种原因拒绝付款(简称:拒付)等风险,进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须独立承担因本补充协议第二条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关责任。
u3000u3000第二条u3000银行拒付或索回款项说明
u3000u3000(一)u3000银行拒付
u3000u3000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请求拒绝或索回向甲方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即使银行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其仍有权立刻要求甲方退还款项,相应地,甲方也会向乙方索回其款项。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u3000u30001、甲方没能获取授权或在获取电子商务交易授权的过程中,甲方向银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账号发生错误;
u3000u30002、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原因;
u3000u30003、电子商务交易中有任何偏离本协议条款的情形;
u3000u30004、电子商务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退回,或电子商务交易全部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终止;
u3000u30005、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销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违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规定或条例;
u3000u30006、乙方根本没能提供商品和/或服务,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没能让持卡人满意;
u3000u30007、乙方未能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证据;
u3000u30008、乙方按正常的合理警惕,应该意识到持卡人正在使用的卡属伪造或盗窃的,应该拒绝该电子商务交易;发卡行发现电子商务交易有上述或其它可疑情形时,有权拒绝处理乙方提交的电子商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