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学习制度汇编
第一条 全镇推行学习小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业务培训学习制度。
(一)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
第二条 局党组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10天,学习内容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规定具体安排。中心学习小组成员为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主任。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中心学习小组秘书。
第三条 中心组集体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凡请假者日后须以自学的形式补课。除集体学习外,每个小组成员还要挤时间学习,按计划完成当年的学习任务。每个成员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正、副组长每半年对小组成员的学习心得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