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办法(附考核评分表)
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35号)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市节能降耗的各项工作部署。通过考核,检查各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促进公共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能源消耗,遏制能源浪费现象,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