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建立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我县赶超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
1、县直机关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政工科长(人事股长)、财务股长等正股级职务;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副职;县内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拟提任正股级职务,须报县委组织部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