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分级管理、提高效益,健全完善集体企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各企业安全生产、财务营销、物资购置、项目建设及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企业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采购,必须经企业两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批,并报经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批复后由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招投(议)标活动,并由2人以上共同采购,向3家以上供货商摸底询价,必须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降低采购成本和赋税;一次性非生产用途3000元以上的支出,应报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批复支出,对不按规定上报审批的材料采购和支出,按照所采购价值和支出金额的30%处以罚款,矿长(经理)和会计各承担50%。
2、各企业项目建设工程,要上报立项报告,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审批后乡上要委派3人以上,进行工程项目招投(议)标活动,依此确定项目承建单位及价格。严禁不公开透明,私自操作行为。违者处罚企业法人10000元,并责令检讨,通报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