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省局提出的“三个适应、四个统一、四化建设、五个坚定不移”的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三提高”、“五明显”,进一步推动我局的行政效能建设,按市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工商乐〔2008〕3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严格工作考核,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工作活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犍为县产业提升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