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工作违法案件转办督办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纠风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指导意》,对纠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法案件不查不报或查而不报,给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督促查处工作造成被动。为了及时掌握纠风工作中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公司决定实行纠风工作重大通信违法案件转办督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督办的案件主要包括:省公司、市委、 市政府、市人大市、市政府、市纠风办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转办的案件;公司领导批办的案件,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公司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
对各级公司转办、查办的案件,公司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查处需要进行督办。省公司办理涉及公司的其他的重大案件,可以报请省公司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