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案件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湖南省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查审理制度》。
一、我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设5至7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局班子成员及有关股室队负责人担任。
二、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由案件承办机构提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案件的全部材料报送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