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制度车辆加油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单位公车加油、维修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实行“统一定编管理、统一标准配备、统一购置审批、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回收管理”。做到“三定点”: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三登记”:登记行驶公里,登记油料消耗数量,登记维修费用;“三请示”:车辆修理先请示,轮胎换新先请示,派车通知先请示。
(二)机关车辆仍按现行的维修审批制度执行。即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保送管理科审核维修内容,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方可送厂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好质量技术关,认真核准维修经费,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