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政务公开指南征集资料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县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县域的重点区域、重点湖库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