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会务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市会务工作,提高自治市各类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各类会议能有效贯彻政策、布置任务、沟通信息、协调行动,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定如下制度:
一、办会要求
加强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做好本单位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服务质量,做到周到、严密、高效、得体。由市委办公室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全市性会议,由办公室承办。对部门承办的全市性会议,部门要提出会议筹备方案和安排意见,报市委或市人民政府分领导审定,必要时报市委或市人民政府主要审定。承办部门要按批准的筹备方案和安排意见,做好会务工作,并做好与市委办或政府办的联系与沟通,遇事及时请示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