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调研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意义
调研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领导实现科学决定,掌握领导工作主动权的必须程序和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指导思想
检察调研工作是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事求是,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扩大检察机关影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