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社区居委会第二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结合八街镇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八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书记、主任1人(实行一肩挑),副主任1人(兼文书工作)和委员共5人组成。
第三条八街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名额应等于或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委员差额不能少于1人。
第四条八街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由本镇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采取联名推荐形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