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使活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孝感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交通、城建、卫生、公安、电力、工商、税务、金融、商贸等窗口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种、工业企业、党政群机关、学校、乡镇、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