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联合办案和大要案查处机制实施办法
按照《人民防空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我市人防市县联合办案和大要案查处机制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人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日照市人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市县联合办案和大要案查处的指导和监督。
二、本办法所称人防市县联合办案和大要案查处机制,是指市人防办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日照市行政区域(含区县)的行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或者给予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等问题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裁量,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