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租人〉:xxx
乙方〈租用人〉:袁丁丁
甲方xxx,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xx街道xx号人,现就读于云南省农业大学04级体育系xx班,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袁丁丁,系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人,身份证号码:36252519870206xxxx
本协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现就租赁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具体位置为云南农业大学蒜村服装一条街xx号。由于甲方对铺面不具有所有权〈由租凭所得,有使用权和转租权〉,故由甲方提供原协议〈铺面所有权人签订的对本铺面的有效租凭协议书〉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