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管理方面的制度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理顺社区关系,强化社区职能,实现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化、社区建设社会化,提高城市社会化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社区人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
1.公安机关是人口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户口登记工作,包括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和暂住登记。
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设立专(兼)职户籍协管员,在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户口登记的同时,负责对公民申请的户口事项进行核查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户口核对调查,及时督促居民进行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