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为保证我县《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使我县新建、改扩建的高新技术产业更好的发展。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了创办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凡经市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除享受我县辽委发[2004]12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政府加大对自主创新工业企业的投入力度,设立一定数额的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二、新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研机构,不受辽委发[2004]12号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制约,均可享受其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对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政府从科技创新基金中拿出相应的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