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消防部队错时工作制管理规定
为巩固错时消防安全检查的成果,形成错时消防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市公安消防支队研究决定,出台《**市公安消防部队错时工作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消防夜查、夜间消防演练等工作有章可循。
一、错时工作制时间要求和参加人员。《规定》将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时间划分为正常控制时段、重点控制时段。正常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重点时段是当日19时30分至次日凌晨1时。支队和大队错时消防安全检查,由支队、大队值班领导组织实施,每周不少于2次,并由专人拟定每月错时检查安排表,大队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安排表和本月的错时检查情况报支队防火处。参加人员为支队值班领导、防火处人员、行政值班人员及大队值班主官、值班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