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促进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社区党组织是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单位建立的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居民党员、户籍在辖区和户籍虽不在辖区但在辖区内长期居住个月以上的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居民党员、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和流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