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取得实效,根据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后进乡村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办公室《关于聘请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精神,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人员调整制度。各乡镇和包村部门在确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选时,原则上要把那些熟悉党建知识、热爱农村工作的年轻后备干部和已从实职岗位退居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选派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包村部门要及时同乡镇党委沟通,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