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3000u3000有限公司章程
u3000u3000第十九条u3000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u3000u3000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u3000u3000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u3000u3000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u3000u3000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u3000u3000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u3000u3000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u3000u3000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u3000u3000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u3000u3000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u3000u3000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u3000u300011、修改公司章程。
u3000u3000第二十条u3000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u3000u3000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u3000u3000第二十一条u3000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u3000u3000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