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普示范乡镇创建考评标准细则
1、乡镇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普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积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将科普工作列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党政班子经常听取科普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科普工作列入乡镇领导班子和所属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表彰、奖励范围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带头学习科技知识,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2、成立有乡镇主要领导负责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科普工作领导,有常设机构,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有乡镇科普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予以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