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干部职工问责工作,正确、及时地处理问责事项,根据《**县人事局关于实行干部职工问责制的决定》和《人事局行政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问责工作在局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问责事项是指《办法》中第二章规定的问责内容。问责工作依照《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条 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适用问责规定上人人平等;局办公室调查处理问责事项,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