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施工区、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力支持和服务**水电站建设,切实做好永胜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中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意见》(云政办发〔2007〕1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省林地管理办法》、《**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