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制度
为了做好对举报、投诉案件的管理工作,做到对举报、投诉案件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人员,凡是接到举报、投诉电话和信函,一律先到局办公室进行登记,经局领导审批后、按照管辖区域权限、行业性质等及时转交办理单位办理。
二、对举报、投诉电话及信函,要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姓名和地址。如发现泄漏者,将按照局有关制度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办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单位,要把办理的案件材料和结果及时报。办公室并对案件办理结果及时通知举报投诉人或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