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慰问干部职工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关心爱护干部职工,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特制定本制度。
一、住院探望
1、在职人员因病住院,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医院看望问候;正科以上(含主任科员),由在家开发区领导和科室(部门)领导一同前往看望问候,送给鲜花一篮,慰问金元;副科以下(含副主任科员)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科室(部门)领导一同前往医院看望问候,并送鲜花一篮、慰问金元。
2、离退休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相关科室应向办公室通报,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医院看望问候,副处以上领导及离休人员由开发区领导同部门(科室)领导前往看望,并送花一篮,慰问金元,科以下退休人员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部门)领导一同前往看望,并送鲜花一篮,慰问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