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绩效管理的用人规定
一、目的:为配合公司推行绩效管理的需要,对公司及部门的用人管理提供依据,特制订此规定:
二、针对部门员工:
1、公司现有各岗位人员由其所在的部门经理与其签定了《岗位说明书》,并对岗位职责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界定,部门经理依据员工《岗位说明书》的责任大小以及所承担的岗位任务和工作目标对部门绩效指标进行分解,同时下达岗位绩效指标;
2、在实施绩效管理后,部门经理在三个月之内(即2006年元月1日至3月30日)如发现对所属部门员工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上不能胜任当前岗位,或与绩效目标所要求的标准相差太大,部门经理可以申请将该员工退回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