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稽查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文明稽查、能打硬仗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税局基层建设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工作的可靠保证,是调动稽查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根本性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局和各科(室)领导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握导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面向群众、服务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