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完成省政府交办工作情况(16分)
1.分数构成:(1)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3分。(2)省政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4分。(3)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1)未按办理要求落实和反馈每件扣2分。(2)办理落实情况不好,省领导不满意每件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