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与管理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凡在我单位工作的男女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申请结婚登记,必须遵守婚姻法,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条件。青年男女必须达到晚婚年龄。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婚姻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二、申请生育的夫妇,必须由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盖章,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到县计生委办理生育审批手续,领取准孕证,做到孕前有证、持证生育。任何人不得无证怀孕、生育。未领取准孕证怀孕者,视为计划外怀孕,必须限期中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