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3.用车手续
a.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人需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表一),呈本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交行政部统一调配。
b.驾驶员依照《用车申请单》所报批的行车路线行车;
4.驾驶员须知:
a.驾驶车辆出发前例行检查证照是否齐全;车况,如外观、车灯、水箱水、刹车、轮胎、各种油类是否正常;核对里程数,并如实在《行车记录本》(见附表二),记载每次出车时间、地点、用途、用车及里程数等。每星期五下班前将《行车记录本》交回所属机构行政部核对;行政部每月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