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于都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由全县文化市场工作者、研究者、支持者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在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的方针、法规指导下,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开展文化市场工作的实践和研究,努力推进我县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