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明确食品安全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xx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在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落实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和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
(三)建立乡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主管领导,配备必要的人员;
(四)组织实施安新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