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胜利石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胜利石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建设问责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胜利石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胜利石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廉政建设问责的对象是: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在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