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1、外出进修必须以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原则,择优选送。
2、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每年10月份提出,经科教科审核,报请院部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需重新上报。
3、进修单位原则上由科教科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优先考虑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外语水平。